海上运输事故的赔偿项目

2024-10-13 15:21:40

海上运输事故的赔偿项目在我国《海商法》上中并未明确列出。海上运输事故不同于我们通常称谓的交通事故,但是两者之间有着一定的相似处。海上运输事故的赔偿同一般交通事故并没有两样,分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单纯的财产损失的赔偿项目就很简单了,直接计算财产损失找保险公司索赔就是了,但是,如果海上运输事故中有造成人员伤害的话,赔偿项目就复杂的多。

步骤|方法

海上运输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的,可以参照一般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但是,海上运输事故与一般的交通事故相比,又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在财产损失中承运人的责任划分上。我国《海商法》对海上运输事故中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形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分别对承运人的责任作了明确的划分。例如,我国《海商法》第51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