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排污的注意事项
1、运行中每天后夜进行定期排污,排污应在负荷低时进行。定期排污首先通知本炉、领炉司炉,得到允许后操作,排污时化学人员应在场监督。
2、检查排污系统确认与其他排污系统完全隔绝。
3、排污时先开一次门再缓慢开启二次门,如有水击声关小二次门,水击声消失后全开二次门,时间不超过半分钟。不准同时开两组或两组以上排污门,如水位降低停止排污。
4、禁止两台锅炉同时排污,在排污过程中,如锅炉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但因处理事故需要时除外。
5、排污时不得用长柄钩子强行开关,排污后应检查排污门是否关闭严密,排污时发生堵塞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