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修改重要文件如法律法规等须保留历次修改稿的,其正本与历次稿包括定稿各为一件。
3、按材料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以及使用中出现破损的文件,应复制后归档。
5、按价值按照其本来的装订方式,一册为一件。
7、按等级请示与批复各为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