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名怎么取才会不相似
现如今,商标局对新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是越来越严了。很多新申请注册的商标(特别是文字商标)因为存在近似情况而被商标局驳回。你知道商标局对文字商标的审查规则吗?如何取名能尽量不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今天和大家聊聊这两问题。
工具/原料
中文商标
英文商标
商标局关于文字商标的审查规则
1、中文商标(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视为近似商标。(2)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视为近似商标。(3)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视为近似商标。(4)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视为近似商标。(5)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视为近似商标。(6)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视为近似商标。(7)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视为近似商标。(8)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视为近似商标。(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视为近似商标。(10)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视为近似商标。(11)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似商标。

2、不要使用缺乏显著性的词汇《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我们在为文字商标命名时,应该让商标更具特色,而且还能通过使用特殊字体来增加其显著性。
3、商标名称控制在2-3个字我们在为商标命名时,应把商标名尽量控制在3-4个字,这样既容易便于受众识记该商标,也避免因为字数过多增加与他人商标近似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