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不可以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将发票作废、冲红,重新开具。
5、发票只需在发票联与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记账联无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