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有家庭, bao。 。力 或 虐 待、遗,弃。家庭成员。
2、(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4、(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