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