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消费税法

2024-10-28 03:54:27

1、一、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我国消费税在征收范围上根据产业政策与消费政策仅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而不是对所有消费品都征收消费税。2、一般情况下,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主要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上征收。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消费税的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并且不同征收项目的税负差异较大;对诸如香烟等对需要限制或控制消费的消费品,通车税负较重。4、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既采用对消费品单位税额,以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也采用对消费品制定比例税率,以消费品的价格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

税法(二)消费税法

3、成品油。本税目包括汽油(税率1.52元/升)、柴油(税率1.2元/升)、石脑油(税率1.52元/升)、溶剂油(税率1.52元/升)、航空煤油(税率1.2元/升)、润滑油(税率1.52元/升)、燃料油(税率1.2元/升)7个子母;航空煤油暂缓征收。7、小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8、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 气缸容量为250毫升的税率3% 气缸容量为250毫升以上的税率10%9、高尔夫球及球具。 税率10%。10、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每只在10000元以上的各类手表。 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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