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奥运比赛规则
1988年,跆拳道作为奥运会表演项目首次出现在汉城奥运会上。1994年,国际奥委会表决通过跆拳道成为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2012年伦敦奥运会将产生8枚金牌。

比赛规则
1、奥运会跆拳道比赛时,双方运动员都要穿道服和护具,戴头盔,用脚或直拳击打对手的左佯抵盗合法部位,即只能击打对方被护具包裹的锁纪庹商呐骨以下、髋骨以上的躯干部位和头部(禁止用拳击打对手头部)。跆拳道比赛分为3局,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比赛结果根据双方选手3局的得分总和来计算,得分多者为胜者。

3、跆拳道比赛由1名主裁判员在场上主持,其余4名边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的技术使用情况负责评判并打分。在一场比赛中,如果双方打满3局而出现平分的情况时,要进行加时赛。加时赛实行“突然死亡法”,即先得到1分的一方获胜。
